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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减!从严!为孩子们减负,中央重磅意见来了→

    信息发布者:冯仔建
    2021-07-25 20:38:43    来源:经济日报   转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看要点梳理↓↓↓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1.学校要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2.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4.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5.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6.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7.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8.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9.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0.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

    1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2.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13.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1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15.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6.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17.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8.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9.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21.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22.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3.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24.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25.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

    26.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强化配套治理

    27.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8.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29.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扎实做好试点探索

    30.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以下所列内容:

    •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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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李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等。这是中央针对中小学生负担重,尤其是“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等问题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立足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角度作出的重大安排。

    长期以来,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义务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小学生埋头作业、缺乏锻炼,严重影响身体健康。过重的学业负担更会影响学生心理健康,让孩子没有时间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缺乏宽广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能力,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意见》明确了“双减”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不仅从宏观层面作出了规范,更对群众关心的与“双减”有关的细节问题提出严格要求,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落实“双减”政策细节时能够有规可依,给“双减”落地提供了切实保障。

    《意见》还就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针对性举措,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来,无视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超纲超前教学等“抢跑”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和坚决治理。

    当然,减负并非一减了之,还要加强公共教育供给,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为此,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校际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把课堂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须对学生的课余时间负起责任,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各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文化体育活动,让孩子们真正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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